发布者:赵欣发布时间:2022-10-01浏览次数:411
国之利器,以安为先。根据保密全程化原则,遵守保密制度必须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范畴,不允许间断、脱节。但在实践中,少数涉密人员把保密
当作“松紧带”,在节假日的节骨眼懈了劲、破了功,导致“节假日泄密”现象时有发生。
以时间节点为据,“节假日泄密”可分为节前泄密、节中泄密、节后泄密,不同类型的泄密对应的心态也各不相同。
1. 节前泄密
案例1:为抢时间,疏忽大意。2013年12月31日,某县直单位收到两份机密级通知,局长黄某批示“转发各单位”。该局指挥中心主任王某考虑到临近元旦,书面印制已来不及,难以发放到位,且其当日还需陪同县领导视察,便习惯性地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钱某通过网站挂发。钱某为方便各镇、街、部门查阅使用,擅自扫描,发布到单位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钱某党内警告、撤销技术科副科长职务处分;给予黄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加班赶活,带密回家。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擅自从涉密计算机中将电子稿刻成光盘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计算机中。工作完成后,朱某忘记从计算机中删除。9月初,朱某家人将该计算机送给其刚上大学的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计算机系统,并将其中的文档(包括上述讲话)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2. 节中泄密
案例3:违规操作,网上办公。2013年1月30日,某市直单位收到1份秘密级通知,该单位副主任纪某安排工作人员吴某起草转发通知(未标密),将上述秘密级通知作为附件。2月11日,某县直单位收到转发通知。当时正值春节,办公室主任张某考虑到已通知各下属单位,假期工作全在网上安排,就让网站值班员罗某扫描文件,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对纪某、吴某、罗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4:分内之事,委托他人。2012年“五一”期间,某市直单位机要员严某按工作习惯,电话通知业务处处长刘某领取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当时刘某在家休息,未看到文件原文,便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强某领取并办理。强某擅自遮去电报报头与密级标识,扫描后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强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予刘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严某及办公室主任郭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 节后泄密
案例5:节前工作,抛之脑后。2012年12月31日,某涉密单位办公室机要秘书章某到当地市委办公室,领回两份秘密级文件。2013年1月4日,元旦假期结束,章某返回单位上班,但忘记了曾在节前领取过两份秘密级文件。直到2014年3月19日清退文件时,章某才发现文件丢失,后经过多方查找仍无下落,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章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6:未做衔接,责任不清。2014年9月30日,国庆放假前一天,某市直单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某配备1台涉密计算机,放在公用办公桌上。当日,该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肖某请假,不知此事。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肖某误以为是为他配备的非涉密计算机,擅自接入互联网,导致违规外联。案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肖某行政警告处分。
错误的行为必然受错误的心态支配。“节假日泄密”之怪现象,很大程度上源于错误的心态作祟,也说明部分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的不重视。
1. 赶工心态——“工作必须完成”。在案例1中,王某认为节前事必须节前毕,在安排转发通知时,只考虑尽快完成工作,未注意到工作方式是否合规,习惯性地让下属工作人员将涉密文件发布上网;在案例2中,朱某也是本着对业务工作负责的态度,宁可牺牲个人假期,也要在家加班,只不过方式错误——在家用笔记本计算机中处理涉密文件。诚然,像王某、朱某这种追求“工作必须完成”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工作开展不能一味求快,不能走捷径、简化步骤,更不能顾此失彼、违反保密制度规定,否则必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2. 无主心态——“大家/以前这么做,我也这么做”。《元史·许衡传》记载:炎炎夏日,一行人口渴难耐,看到路边有梨树,众人争相摘梨解渴,但许衡不为所动。有人问他为何不摘梨,他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在案例3中,张某认为单位假期工作全在网上办理,就想当然地安排网站值班员,通过内部OA系统,对涉密文件进行转发;在案例4中,刘某接到严某电话通知,既未到单位加班,也未要求看文件原文,仅根据过去办事经验,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强某办理涉密文件。在保密工作领域,像张某、刘某这般执行保密制度不坚定,持有“大家/以前这么做,我也这么做”想法的人员,都是“我心无主”之辈。
3. 停歇心态——“节假日就应该休息一下”。在案例5中,章某将节前接收涉密文件的事忘得一干二净,在事后一年多时间中也不曾记起;在案例6中,肖某节后上班,看到办公室里的新设备,不仅未主动了解设备来由,还理所当然留作己用,严重缺乏对节日前后保密工作的衔接。根据法律规定,享受节假日是所有人的法定权利。但对涉密人员来说,决不能因为节假日,忽视保密制度规定的执行,在保密工作中出现节假日的断层。
管窥可知,在节假日,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实际与保密制度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 要念牢“紧箍咒”。修正涉密人员“节假日泄密”心态,必须进行思想改造。关于思想改造,阿·托尔斯泰在《苦难的历程》中曾这样形容:“在清水里泡三次,在血水里浴三次,在碱水里煮三次,我们就纯净得不能再纯净了。”对涉密人员来说,要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加强保密自我教育,念一念“紧箍咒”,反反复复地洗刷和敲打,历练过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对机关单位来说,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时时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形成人人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的良好氛围。
2. 要打好“预防针”。正所谓“勿谓言之不预也”,机关单位在节假日开始前,就应当先为涉密人员打“预防针”,及时开展保密提醒,使其产生自我约束,防止滋生麻痹思想,从源头上防范“节假日泄密”。具体而言,就是要用通知、微信、短信等各种形式,给涉密人员在节前敲一敲保密警钟,重申保密制度规定,督促其内在保密意识不松懈、外在行为不踩线。事实证明,在节假日这种容易松懈的关键节点,把“预防针”打在前,能有效发挥保密提醒作用,让任性者收心敛性。
3. 要布全“管理网”。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保密管理是执行保密纪律的重要内容,有内外之分:就内部管理而言,机关单位负有主体责任,必须时时刻刻扭住不放,一刻不歇开展内部监管、自查自纠,在时间上做到“零间歇”,在节假日做到“高聚焦”;就外部管理而言,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守夜人”,负责开展外部监督检查和指导,不仅要把工作日作为“基点”,还要把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时间作为“重点”,牢牢把住全年各个时点,盯紧节假日的节骨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布好“管理网”。
4. 要通上“高压电”。“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保密纪律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内部保密工作机构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泄密或者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是何种原因,都必须坚持零容忍、严问责的态度,做到严肃处理、及时警醒、防微杜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要加大保密问责力度,将责任追究作为做好保密工作的必要抓手,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保持保密法纪的高压线通电。
总而言之,节假日不是保密工作的“中止符”,更不是“休止符”。涉密人员过节假日,必须绷紧保密之弦,将保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筑牢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金汤防线。
来源:《保密工作》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