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袁宝刚发布时间:2018-12-11浏览次数:115


校政字〔2018164

关于印发《安徽财经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安徽财经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1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

20181211

  

  

  

  

  

  

  

安徽财经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学校发展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校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工作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数据上报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领导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实行科学管理、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不断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建设,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职能统计信息的交互与共享,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统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专项负责,学校办公室和发展规划处归口管理,学校各单位分级负责、相互支撑、协作互动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办公室,校办、发展规划处指定专人为成员。

第五条 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校统计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监督与检查,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统计管理制度,执行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校统计工作,完成学校统计工作任务。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学校基本数据。

(四)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推进学校基本统计数据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与各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本部门统计工作。

(二)根据学校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学校下达的有关统计报表。

(三)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学校的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五)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妥善管理历史资料。

第三章 统计工作制度

第七条 台帐管理制度。各单位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核实制度,避免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中错、漏、重复等情况发生。

第八条 统一归档制度。学校档案馆建立统计报表卷宗,各单位在上报各类专项统计数据时,须同时向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档案资料,由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九条 审核签发制度。各单位引用或对外报送学校基本统计数据,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数据,应结合实际情况向相关单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统计数据。

第十条 统一发布制度。为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全面、统一,学校的基本统计数据以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的为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与其不一致的数据。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做好统计工作中的各项保密工作。参与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 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学校统计工作由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填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校接到上级机关下达的统计任务后,由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业务内容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

(二)相关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信息采集和填报工作,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完成统计数据表的填写工作。

(四)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计报表上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确认,分管校领导审阅无误后签字。

(五)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计报表上报校长终审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

第十三条 专项统计报表由学校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填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相关责任单位接到上级机关下达的统计任务后,由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人员按要求收集、整理数据,完成专项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统计报表审核签字,经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三)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相关职能单位报出,并报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归档。

第五章 统计人员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的统计工作由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统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统计工作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完成统计任务。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二)及时报送统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规范管理统计资料。加强对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对涉密数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完善保存原始记录。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对各类统计调查表的原始记录及时备案与归档。

第六章 统计工作监管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参与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拒报或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

(二)错报、漏报统计资料的。

(三)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四)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五)毁损、灭失统计资料的。

(六)有其他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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